本专题收录 64个国家的研究文章,覆盖中亚、南高加索、欧洲及英国,以及部分西亚和非洲国家。按已收集资料的覆盖程度,44国有直接规则、许可或道路机构依据,18国只有部分、历史或背景依据,2国尚缺直接规则原文。研究覆盖范围不代表本公司的实际承运范围。
如何理解依据标识
| 标识 | 国家数 | 阅读边界 |
|---|---|---|
| 有直接依据(局部) | 44 | 仅支持文章明确列出的规则或办事范围,不代表全国全部现行条款已核实 |
| 依据不完整 | 18 | 资料可能仅覆盖历史条款、局部地区、运营方或背景;待核事项仍需补齐 |
| 直接依据待补 | 2 | 仅用于资料收集与询证,不据此确定法定限值或出车条件 |
资料整理日期为2026年11月8日。各篇保留来源与逐项待核清单。本次对部分关键数字、许可流程和修法状态进行了重点复核,未完成64国的全法域现行性审查;官网读取受限的条目另有说明。
按区域查国家
中亚
南高加索
东欧与欧亚
欧盟
- 奥地利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比利时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保加利亚 — 依据不完整
- 克罗地亚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塞浦路斯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捷克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丹麦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爱沙尼亚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芬兰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法国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德国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希腊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匈牙利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爱尔兰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意大利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拉脱维亚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立陶宛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卢森堡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马耳他 — 依据不完整
- 荷兰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波兰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葡萄牙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罗马尼亚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斯洛伐克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斯洛文尼亚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西班牙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瑞典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欧洲非欧盟
- 英国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西亚
- 土耳其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伊朗 — 直接依据待补
- 约旦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阿联酋 — 依据不完整
- 巴林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沙特阿拉伯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叙利亚 — 依据不完整
- 伊拉克 — 依据不完整
- 阿曼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巴勒斯坦 — 依据不完整
- 卡塔尔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- 科威特 — 依据不完整
- 黎巴嫩 — 依据不完整
- 也门 — 依据不完整
- 以色列 — 有直接依据(局部)
南亚
- 阿富汗 — 依据不完整
北非
东非
东北非
- 苏丹 — 依据不完整
东非岛国
- 科摩罗 — 直接依据待补
西北非
- 毛里塔尼亚 — 依据不完整
统一计量:货物重量不等于车货总质量
- 外廓尺寸:按车辆、包装、货物、支撑和突出部分的整体包络测量;货高加板高只是初步估算,还要考虑垫木、连接和实际装车状态。
- 车组总质量:牵引车与挂车实际质量,加货物和未计入前述质量的附属物;核验车皮与货重时避免漏计或重复计量。
- 轴荷:结合轴距、轴组、轮胎、悬挂和重心位置核算,再按需要实测称重。总重合格不能代替分轴合格。
- 许可条件:普通通行、特别许可和车辆技术能力分别核对;一项满足不能替代其余两项。
例如,若适用车组总质量上限为44吨、实测车组自重16吨、另有1吨尚未计入的附属物,则算术余量为27吨。这只是重量筛查示例,仍须审查轴荷、结构能力、路线和许可条件,不能作为可以承运27吨的直接结论。
与企业配载经验怎样衔接
既有30篇配载知识讲解企业经验参数和方案选择;本专题补充国别资料与询证入口。企业参数、国家规则和单票批准条件的适用对象不同,应逐项对应。
- 乌兹别克斯坦:特别注意44吨涉及车组总质量与轴数条件,不能直接填成货物净重。
- 俄罗斯:企业5.2米或4.2米筛选参数不能直接当作普通道路全国法定限高。
- 欧盟共同基准:核对车辆注册地、运输性质、成员国例外和联运条件。
- 阿联酋:法规文本、历史暂缓公告与当前执行安排需要分别确认。
依据不足国家的待核重点
以下20国仍按研究资料公开。完整逐项清单见各国正文;在取得有效依据前,相关空缺不能用推测数字填补。
| 国家 | 状态 | 优先补核 |
|---|---|---|
| 土库曼斯坦 | 依据不完整 | 取得土库曼最新特殊运输办理规则及尺寸质量附表 |
| 白俄罗斯 | 依据不完整 | 通过正式门户获取现行许可规则及普通质量尺寸表 |
| 保加利亚 | 依据不完整 | 当前道路特殊使用许可细则及收费依据 |
| 马耳他 | 依据不完整 | Transport Malta现行超限运输许可与参数表 |
| 伊朗 | 直接依据待补 | RMTO或其他有权机关现行原文与版本日期 |
| 阿富汗 | 依据不完整 | 现行法规文本与主管机关确认 |
| 阿联酋 | 依据不完整 | 暂缓后的恢复或替代实施文件 |
| 阿尔及利亚 | 依据不完整 | 第04-381号及后续修订的现行超限条款 |
| 吉布提 | 依据不完整 | 吉布提现行尺寸、总质量、轴荷法规 |
| 苏丹 | 依据不完整 | 商业超限运输主管机关及现行法规 |
| 叙利亚 | 依据不完整 | 第1058号及后续修订原文 |
| 索马里 | 依据不完整 | 具体地区有权机关与规则适用范围 |
| 伊拉克 | 依据不完整 | 现行国家及具体地区道路参数 |
| 巴勒斯坦 | 依据不完整 | 当前有效的车辆尺寸质量及特殊运输条文 |
| 科摩罗 | 直接依据待补 | 本地道路主管机关与现行规则原文 |
| 科威特 | 依据不完整 | 现行车辆最大尺寸与分轴质量表 |
| 黎巴嫩 | 依据不完整 | 官方现行交通法及第140条实施安排 |
| 利比亚 | 依据不完整 | 港口规定当前有效版本 |
| 毛里塔尼亚 | 依据不完整 | 国家超限运输法规及现行重量尺寸表 |
| 也门 | 依据不完整 | 后续修订及当前有权机关确认 |
报价与路线询证材料
准备货物含包装尺寸与毛重、是否可拆分、支承位置与重心、车辆注册及制造商参数、轴组图、拟行路线、口岸和运输日期。向当地承运人分别确认许可、护送、桥梁验算、道路勘查、临时拆障、等待与改线费用。
每一项确认应记录机构、文件名称、版本日期、适用范围和本票结论。路线或车组改变后重新评估。记录“不详”比把缺失信息误写成“无限制”更准确。
本文为一般性运输知识。实际要求请结合货物、线路与相关机构的现行规定核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