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整理日期:2026年11月8日。本文围绕乌兹别克斯坦大件运输的资料依据、配载影响和待核条件展开;资料日期不等于法规生效日期。
已收集的依据与适用范围
第342号决定附件规则第7条将该类运输限定于不能分成若干部分并改用其他车辆运输的情形;不能把多件普通货合成一车就自动视为不可拆分。 LexUZ:2011年第342号决定及超限运输规则
第237号技术规程属于车辆技术准入依据,单独引用其中的质量表不足以证明路线通行合法。 LexUZ:第237号车辆技术安全规程
尺寸、重量与适用口径
| 核查项目 | 资料所列数值 | 适用对象与边界 | 数值性质 | 来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组合总质量 | 40,000 kg | 五轴铰接或牵引挂车组合 | 普通通行参数 | UZ-S1 |
| 组合总质量 | 44,000 kg | 六轴及以上铰接或牵引挂车组合,含车辆与货物 | 普通通行参数 | UZ-S1 |
| 单轴载荷 | 10,000 kg | 附表注释;还须满足整车允许质量 | 普通通行参数 | UZ-S1 |
| 车货总高 | 4,000 mm | 按规则尺寸附表计量,含货物容器 | 普通通行参数 | UZ-S1 |
| 外廓宽度 | 2,550 mm | 一般车辆;隔温车身2600mm例外 | 普通通行参数 | UZ-S1 |
| 组合总长 | 20,000 mm | 铰接及挂车组合;突出部分计入总长 | 普通通行参数 | UZ-S1 |
上述数字仅为有适用条件的资料摘录,不能据此直接判断车辆可通行。未列出的车型、质量、轴组或例外条件仍待核实。
对配载与报价的影响
对现有“经乌兹别克、多件合装不超过44吨”企业规则,应核实比较的对象是货物净重还是组合总质量。建议将国家法规质量限制与企业合装策略分开:先按适用轴数扣除车辆及装载附属物重量,再判断合装是否触及不可拆分条件。
配载计算应取车辆、货物、包装及支撑形成的整体外廓;总质量还包括未计入空车质量的装载附属物。车辆技术承载、普通通行条件和特别许可批准值需分别记录。查看计量与询证方法
判断示例
六轴组合若空车实际质量16吨,装载附属物另计1吨,则按44吨总质量计算的理论货物余量为27吨;仍须再过轴荷和技术承载校验。
本例用于解释判断方法,不是已批准的运输案例。数量、空间或成本上的优化,须在车辆能力、路线和许可条件均通过后才具有执行意义。
本国待核事项
- 补齐牵引车、挂车及垫木绑扎器具的实际质量。
- 核查许可办理、路线与桥梁会签及护送要求。
- 复核历史配载经验中的货物净重与法定车货总质量,避免混用。
换车、拼货、换口岸或绕行后,应重新核对受影响的条件。向承运人或有权机关询证时,请记录文件名称、条号、适用对象、版本日期及本票路线结论。
继续查阅
资料来源与核对范围
资料核对:2026-11-08。这是资料整理日期,法规、标准与设备条件需结合具体项目核对。
- LexUZ:2011年第342号决定及超限运输规则
原研究资料登记:官方法规;范围:附件2规则第7条、其尺寸及质量附表;质量表2024年修订,页面含2025年修订记录。发布复核已读取第342号决定的不可拆分条款及尺寸、质量附表;未作全部修订和个案通行审查。
- LexUZ:第237号车辆技术安全规程
原研究资料登记:官方技术法规;范围:车辆投放市场技术条件,不替代道路通行许可。本次按提供资料保留引用与适用边界,未完成该法域全部现行条款独立复核。
本文为一般性运输知识。实际要求请结合货物、线路与相关机构的现行规定核实。
